工作計劃

校規

儀容

同學修業期間,儀容外表,以端莊樸素為宜。
1 須穿著整齊校服上學(參照校服要求指引)。
2 放學後或假期回校,須穿著整齊校服或經老師批准的服裝。
3 不應佩戴校方特准以外的任何飾物及徽章。
 
態度行為
以培養同學尊師愛友、立身處世修養、全人發展為目的。
1 尊敬師長,服從教導,不負老師所望。
2 以禮待人,服從班長及領袖生的勸導。
3 尊重自己,尊重學校,於集會、上課、自修及排隊時自律自覺, 保持肅靜。
4 愛護公物,珍惜資源,保持學校清潔。
5 友愛同學,言談不帶污官穢語,不侮辱或恐嚇他人。
6 勤於課業,上課時準備好課本及應用文具。
7 重視誠信,拾遺後應盡快向校方報告。
8 準時上學,不遲到,不無故早退缺席。
9 積極參加校方舉辦的活動,不作校內校外的滋事行為。
10要注意健康,應遠離煙、酒及賭博,不作對身體造成傷害的行為。
 
一般規則
1 除經校方准許,同學不應把個人物品留於學校。
2 責晝物品及任何利器不應帶回校。
3 只可攜帶經校方准許於校內閱讀的書籍及報回校。
4 不應擅自到學校天台。
5 要率時繳交回條。
6 偽造家長必件或冒家長簽名均為違法行為,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與校方之來拄文件,其簽著或印鑑鈴須與校方之記錄相符。
7 要率時繳交學費。如有特殊理由不能依時繳交者,鈴須事前函知學校,否則該生可被著令停學。
8 考試測驗時,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則。
9 學生之操行不合格時,校方可先予停學處分,然後開除學籍。
10如犯刑事案或嚴重不道德行為,本校可根據教統局教育條例,予以適當之處理。嚴重者校方可令其退學。
 
上列規則得由校長或校務會議議決,隨時修改或增刪。學生如觸犯上述校規者,據其輕重,
分別可判罰為警告、缺點、小過、大過、停學或開除學籍等處分。
 

毛衫:
只可穿著棕色或灰色杏領毛衫。
毛衫長度不可超過兩手垂直兩旁時拳頭的位置。
 
襪:
男生:
必須穿著純白色或純黑色及過腳眼的短襪。
女生:
必須穿著純白色及過腳眼的短襪。
 
鞋:
款式鈴須簡單、模素而合規格的純黑色學生皮鞋。
上體育課只准穿著白色運動鞋。
 
頸巾:
深棕色、深灰色、深藍色或黑色。不得有標誌或圖案。
 
其他:
不得塗香水。
 
遲到事宜:
當學生在一個學期遲到次數高達
 
3次
班主任口頭警告並電話通知家長
 
5次
缺點壹個
 
8次
班主任給予該名學生第二次口頭警告並第二次電話通知家長
 
10次或以上
小過壹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