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巴服務
2025-2026 年度校巴服務事宜
敬啟者 : 本校於 2025-2026 年度將繼續為學生提供校巴服務,為使校巴運作順暢,敬請 閣下與 貴子弟細閱附件的「乘搭校巴規則」及2025-2026學年「校巴收費」須知。校巴服務詳情如下: (1) 校巴路線如下 :
(2) 2.1 費用 :東涌巴士總站、炮台、梅窩碼頭、梅窩街市、貝澳、長沙站均劃 一收費。 2.2 繳費方式:全學年收十個月車費,不設退款。
第一期收費 開學前的註冊時段 : 7月份 (舊生) 開學前的註冊時段 : 8月份 (新生) 第二期收費 10月份 第三期收費 12月份 第四期收費 2月份 第五期收費 4月份
如 貴子弟使用校巴服務,敬請填妥後頁的回條,及簽署「乘搭校巴規則」,於新學期註冊留位時,把第一期(九月份及十月份)的校巴費以支票或入數紙繳付的形式,交回校務處,校方會於開學後發予臨時乘車證,以讓學生開始使用校巴服務。校巴服務只接受書面申請,新入學的同學可將此申請表交回校務處。如 閣下以支票繳交費用,支票抬頭請寫上「佛教筏可紀念中學法團校董會」,並在背面寫上學生姓名及班別。如採用櫃員機轉賬方式繳交,請 閣下存入學校銀行戶口號碼(香港匯豐銀行:801-400979-838,戶口名稱「佛教筏可紀念中學法團校董會」),並在入數紙背面寫上姓名及班別,交回校務處。如有任何查詢,歡迎與校巴委員會嚴雁玲主任聯絡(學校電話:2985 5365)。
此致 貴家長 校長 惲福龍 謹啟
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
佛教筏可紀念中學 乘搭校巴規則 1. 本校的校巴服務由「新大嶼山巴士公司」提供,由本校校巴委員會監管。
2. 校巴收費須知
3. 欠交車費或無故缺席達14日的學生,其乘車權將被取消。如欲繼續乘搭校巴,家長須以書面向校巴委員會重新申請。
4. 學生如遺失乘車證或更改車程,須立刻向校巴委員會申請補領,費用為港幣10元。
5. 學生如欲停止乘搭校巴或更改車程,家長必須於下一期繳付費用前兩星期,以書面形式向校巴委員會申請,否則申請將不受理。
6. 學生乘車時,如果不守規則、破壞秩序、或做出足以危害行車安全的舉動時,校巴委員會有權立即禁止該學生乘搭校巴,已交費用,概不發還。
7. 為確保校巴服務順暢運作及學生乘車安全起見,所有乘搭校巴之學生,必須遵守以下各項規則: (A) 在車站候車時: (i) 提早五分鐘到達指定車站。 (ii) 上車前或下車後要守秩序,校巴未到達前,必須安靜等候。 (iii) 注意安全,不可在車站追逐嬉戲。 (iv) 每天必須於登車時出示乘車證,否則可能被拒絕登車。 (v) 上車時,儀容必須整潔。 (vi) 保持車廂清潔,所有垃圾必須放入廢紙箱或帶離車廂。 (B) 當校巴行駛中: (i) 保持安靜,不得高聲談話,只可用耳筒聽音樂,以免騷擾他人及司機。 (ii) 注意安全,不可以把手或頭伸出窗外,或作出危害自己及他人安全之舉動,行車時不可以站立或離開座位。 (iii) 如與同學或看見同學發生爭執,應立刻告訴隨車老師。 (iv) 愛護車上的設備,如惡意破壞任何設備,校巴公司有權要求賠償。 (v) 切勿把玩緊急出口車門。 (vi) 保管自己的財物,以免遺失。 (vii) 車未停定,不要離開座位。 (C) 請注意,乘搭校巴的同學必須聽從老師及職員的指示,否則乘搭校巴資格會被取消。
8. 更改校巴上車站: (A) 如欲永久轉換校巴站或路線,有關學生家長須以書面向校巴委員會提出申請理由。若名額已滿,其申請將不被接納。 (B) 如學生放學後需臨時轉站或轉路線到其他目的地,有關學生家長須以書面向校巴委員會提出申請理由。若該路線沒有餘位,其申請將不被接納。
9. 請家長準時繳交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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